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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、青海纠正“新居配”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来源:admin 时间:2017-02-04 浏览次数:0

 我委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,在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(简称“新居配”)实行“统一收费、统一建设”管理的12个省份中,有10个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纠正相关政策。案件公布后,按照我局要求,广西、青海两省(区)加大工作力度,相继决定废止相关管理办法或暂停执行相关收费政策。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月23日召开第89次常务会议,决定废止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》,近期将公布相关文件。青海省发改委决定停止执行现行配套费政策,废止《青海省城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》,从1月24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。我局将督促广西、青海加快工作进度,尽早完成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。

   

  附件1: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问题的函

  附件2: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收取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的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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